信用证

  信用证综述: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承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信用证结算特点:

  

  1、银行信用。信用证是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付款保证,所以开证行在受益人提交合格的单据后,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2、独立的文件。信用证与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即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与贸易合同彼此独立。对于符合合同要求但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者,开证行有权拒绝付款。

  

  3、只管单据。在此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2009- © 威海市商业银行 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10523号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80号

总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9号财政大厦 传真:0631-5210210 邮编:26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