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3 14:42:15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我行将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除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外),均需进行转换。

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时间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自2020年4月1日开始受理,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于此日期之前,及时向我行申请办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

三、转换规则

1.您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式,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利率值固定不变;转换日的执行利率与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相同。您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值与约定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日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约定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约定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参照2019年12月公布的相应期限LPR转换。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的其他贷款定价基准:参照转换日前一个工作日或约定的相应期限LPR转换。

4.选择浮动利率的,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不短于1年。

5.扶贫小额贷款及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性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待相关部门下发最新利率政策后办理。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办理渠道

1.为了便于您进行定价基准转换,我行提供线上和线下两种受理渠道,您可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其中线上受理渠道开通时间及操作方式将另行通知,目前提供线下受理渠道。请及时与原贷款经办行联系,就定价基准转换事宜进行沟通,可预约网点办理时间。本人线下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线下办理时,需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2.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我行将于2020年7月下旬对未办理转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定价。

3.如果贷款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人、担保人等)对利率转换方案或者已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有异议、疑问的,须及时协同主借款人一同前往原贷款经办行另行进行协商。

五、温馨提示

1.在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了您的身体健康,建议您避开定价基准转换初期和尾期的高峰期,在转换期内提前预约分散办理;后续我行会开通线上渠道办理,开通时间请随时关注我行信息。

2.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提高警惕,做好甄别,切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短信或微信。

3.如您有疑问,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咨询,或致电4000096636客服电话咨询。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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