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信息公开 > 列表正文

投资者关系

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热电”)的交易达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下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应当予以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于2026年3月13日购买威海热电发行的中期票据15000万元,期限3年,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价格,本次业务发生后,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本次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威海热电成立于1981年,注册资本46.3亿元,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法定代表人汤海文。主要从事发电、售电、热力生产及供应、热力管网的建设等业务,是威海重要的民生服务主体,主体信用评级AA+

  本行董事赵冰兼任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威海热电是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本行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管理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正常业务,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条件进行,价格及其他交易条款符合商业原则,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交易已由本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次会议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条件进行,价格及其他交易条款符合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327日        

2009 - © 威海银行 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10523号   网警 鲁公网安备37100202000180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