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5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热电”)的交易达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下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应当予以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威海热电于2025年8月28日在本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7000万元,期限1年,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价格,本次业务发生后,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本次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威海热电成立于1981年6月,注册地山东省威海市,注册资本46.3亿元,法定代表人汤海文,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热力生产及供应、热力管网建设等业务。
本行董事赵冰兼任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威海热电是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本行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管理。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正常业务,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条件进行,价格及其他交易条款符合商业原则,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交易已由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条件进行,价格及其他交易条款符合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