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尊敬的客户:
我行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对信用卡积分规则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信用卡积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积分计算规则
1.持卡人持有效的威海市商业银行信用卡在可累计积分类商户每消费人民币 1元可累积1积分。单笔消费金额按元位取整计算积分。
2.持卡人持有效的威海市商业银行信用卡在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三方支付渠道(交易类型代码为1024)每消费人民币1元可累积1积分,单笔消费金额按元位取整计算积分,每账单月累计积分上限1667分,每年累计积分上限20000分,超过上限部分的消费不再累计积分。
3.针对持有效的威海市商业银行白金卡信用卡尊享客户生日当月双倍积分。普卡、金卡客户生日当天双倍积分。
4.如我行开展积分奖励活动,具体积分奖励标准由威海市商业银行确定。
5.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退还原刷卡消费款项的,威海市商业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原先赠送的相应积分。
二、积分有效期
同一持卡人账户内信用卡交易所得的积分,有效期合并管理,积分暂时永久有效。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威海市商业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有效期的权利。
三、积分的查询和兑换
(一)积分查询
1. 持卡人可登录威海市商业银行微信银行、手机银行查询本人信用卡账户积分累计及兑换明细。
2. 可致电威海市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查询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积分累计及兑换明细。
3. 威海市商业银行公告的其他查询方式。
(二)积分兑换
1. 持卡人可登录威海市商业银行积分商城使用信用卡积分进行商品或服务的兑换,所兑换商品和服务由平台供应商提供,其商品质量及售后等问题、争议、纠纷等概由供应商负责,银行将协助客户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2. 持卡人还可通过威海市商业银行官方公告的其他渠道或平台使用兑换信用卡积分。
3.由银行设置在积分商城、官方公示的各渠道或平台等积分兑换/折算的比例,同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银行根据活动优惠、业务发展、市场变化等原因调整的权利。
四、其他事项及声明
1.信用卡积分仅可用于本规则范围内,并不构成客户任何形式的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客户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银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银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积分产品的给付。
2.客户如有任何利用非真实交易、利用系统进行欺诈舞弊,或通过其他不正当途径恶意套取积分的行为,一经发现,由此累计的积分将视作无效。银行有权对其取消参加积分活动的资格,冻结积分、扣回客户已套取的积分、积分清零、取消积分的累积和使用、暂停或取消所有信用卡权益、取消或降低客户的授信额度、调低客户的卡片级别、止付、冻结、中止信用卡业务、终止信用卡等一项或多项风险管控措施;对其通过恶意套取积分所兑换的产品或服务不予发放或追回其已兑换产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银行保留对本信用卡积分活动规则中条款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规则条款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适用范围、积分计算规则、积分产品及兑换标准等),银行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客户后生效(不限于账单、微信、网站、营业网点、App端、短信或语音电话通知等)。相关变更事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客户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事项。如客户不接受该等变更事项,客户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应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信用卡使用。否则视为客户同意该等变更事项,变更后的内容对客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4.以上规则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相关内容以威海市商业银行官方最新公示为准,更多详细积分规则详见威海市商业银行官网-信用卡-积分奖励-《威海市商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如有与本规则公示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次公示内容为准。如有疑问,可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0096636。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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