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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

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7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威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达到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应当予以披露。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综合授信22.665亿元(敞口17.665亿元)2023921日,本行向产投集团下属公司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发放流动贷款3亿元,期限1年,占本行2023年二季度末资本净额的0.99%,担保方式为产投集团保证。本次贷款发放后,产投集团在本行用信敞口占本行2023年二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53%,构成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应当予以披露。

二、 关联方介绍

水务集团成立于200310月,注册地威海市,注册资本19亿元,法定代表人王笑丰,公司类型为国有独资企业,由产投集团全资控股,主营业务包括负责威海市区、文登区供水;污水收集和处理;供排水设施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以及市区9条主要河道及其他地域供排水资本的运作和经营等。

本行董事赵冰担任威海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外部董事。本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将热电集团控股股东产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纳入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的关联方管理。

三、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正常业务,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条件进行,价格及其他交易条款符合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后关联交易额度未超过计划限额。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条件进行,价格及其他交易条款符合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特此公告。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10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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