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4 15:23:5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率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属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应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或合同签订时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原贷款发放时或合同签订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四)上述贷款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存在拖欠本金或利息情况的住房贷款,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济宁地区、天津地区可按照当地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进行调整)。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济宁地区、天津地区不高于当地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5.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二)利率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如有特殊情况或特殊需求的可于2023年9月22日(含)前联系原贷款服务行。如您在2023年9月22日(含)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同意按本公告进行自动调整。
(二)客户主动申请
对于以下情形,不在我行主动批量调整的范围内,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原贷款服务行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2.存在拖欠本金或利息情况的存量房贷,在归还积欠本息后,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4.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四、客户主动申请渠道
9月25日起,对于不符合批量调整的客户,可通过咨询我行在当地营业网点或4000096636服务电话,到原贷款服务行预约申请发起办理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提供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相关材料清单以原贷款服务行要求为准。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借款-我的借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六、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三)利率调整后相关贷款将按新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在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手机银行系统拥挤、客户服务热线4000096636占线情况。
如您有疑问或对于调整后的利率有异议,请咨询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096636或原贷款服务行。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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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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