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3 11:05:46

尊敬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自202311日起,我行将由总行集中受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获取被函证单位授权后,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询证函,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过程。我行集中受理纸质函证和数字函证,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一)受理方式

支持邮寄和现场跟函两种受理方式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受理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采用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和《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2.函证应当加盖公章或授权扣款账户的预留银行章,函证为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

3.银行询证函抬头应填写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分支机构不再受理收函、回函业务

4.因企业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支付函证手续费,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我行与企业进行沟通并及时缴纳手续费

5.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函证,应直接邮寄至我行总行运营管理部账务处理中心,不可邮寄至其他部门及分支机构

6.纸质银行询证函,我行将按监管要求核实函证回函地址,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更新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7.会计师事务所跟函经办人员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并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8.如不满足上述要求,我行将做退函处理;存在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情形(如我行无法核实被询证单位签章等情形),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我行将对函证做退函处理。

(三)受理机构

我行函证业务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账务处理中心统一受理。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63号威海市商业银行804,收件人:银行询证函,电话:0631-5228801

(四)函证回函

1.以《操作指引》中格式一及格式二询证的,且基准日为20221231日(含)之后的,原则上将以我行函证系统自动生成的文件对银行询证函所列示的1-14项及附表涉及的全部信息进行回函,银行询证函内无需函证项目(即被注册会计师用斜线划掉的项目)除外,如因函证基准日超出我行函证系统数据可询范围等原因,无法以系统自动生成的文件回函的,我行将用原来函文件进行回函。函证报告加盖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专用章实体章

2.按照《通知》要求,我行回函范围为被函证企业在我行所有相关业务信息。

3.需寄送纸质回函的,我行将采取到付邮费方式寄送。

二、数字函证

我行正在积极接入数字函证平台,具体启用时间将通过官网另行公告。

三、收费标准

询证函手续费:200/笔,小微企业免收费用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官方公示链接:https://www.whccb.com/publish/whccb/1556/index.html

四、联系电话

业务电话:0631-5228801

客服电话:96636(省内);4000096636(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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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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