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9 16:16:51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03]3号)的有关规定,我行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通达公务卡业务的服务价格。具体公告如下:
1、自2017年1月1起取消收取滞纳金。
2、若客户出现违约情况,即客户到期还款日未足额偿还当期帐单最低还款额时,将收取客户违约金。违约金的收取标准: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最低5元。公告期满3个月后进行收取
3、公告期:3个月(2016年12月30日-2017年3月30日)。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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