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期

现金分期是威海市商业银行针对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因持卡人资金需求申请的一定额度的现金,并申请分期还款的服务,我行审核通过后,将一定金额的款项转入持卡人在我行开立的借记卡账户,由持卡人分期偿还该笔款项,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业务优势

省时分:现金额度内灵活使用,无需额外审批额度。

灵活分:分期起点金额500元,分期期数1期、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可自由选择分期期数。

申请方式

信用卡持卡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服中心或者到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分期费率

分期期数 月手续费率 总手续费率 分期收取手续费折算年化利率
1 0.80% 0.80% 9.60%
3 0.75% 2.25% 13.45%
6 0.75% 4.50% 15.27%
9 0.75% 6.75% 15.92%
12 0.70% 8.40% 15.16%
18 0.70% 12.60% 15.36%
24 0.70% 16.80% 15.38%
36 0.60% 21.60% 13.17%

温馨提示

1.持卡人申请的现金分期业务一经成功办理,不可进行撤销,不可对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

2.客户申请现金分期业务时,需同时受总可用信用额度及现金分期可用额度控制,只有在小于上述两个额度基础上,现金分期业务才能受理成功。

3.成功申请现金分期业务,分期收取月手续费,月手续费等于分期总额乘以月分期手续费率,精确到分。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4.现金分期付款业务不计算积分。

5.如本行开展阶段性优惠定价活动,持卡人应按申请分期业务时的手续费率进行还款,不随调整后手续费率规则进行调整,其他业务规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6.申请该项业务前请仔细阅读《威海市商业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申请该业务等同于您已阅读并同意《威海市商业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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