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快乐享盈1号天天净值型理财产品”规则及恢复申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5 13:34:04

尊敬的客户:
  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运行情况,我行对现金管理类产品“快乐享盈1号天天净值型理财产品”进行调整,并于2022年11月30日起恢复产品申购交易。调整后产品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监管规定。根据监管文件要求,现金管理类产品申购、赎回确认时间由原来的“T+0”统一调整为“T+1”(具体规则详见产品说明书),并且每自然日单个客户控制快速赎回额度上限1万元。
  为保持产品业绩平稳,根据说明书事先约定,我行对产品规则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主要产品要素如下:

产品名称

快乐享盈1号天天净值型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KLXY001

 

销售渠道

 

柜台、手机银行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开放式净值型

 产品评级及发行对象 根据威海市商业银行(以下称“我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估,该产品风险等级为较低风险,适合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 
 重要提示

1.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投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和其他风险。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请您充分认识风险,谨慎投资,投资风险将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本理财产品为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购/赎回(产品成立日、巨额赎回、产品到期、提前终止等特殊情况除外),具体规则详见说明书内容。

4.系统处理时间内(一般为7:00-9:00,遇特殊情况会有所调整),投资者可能因系统清算无法申购或者赎回产品。

5.根据监管法规要求,产品管理人有可能需要向监管机构报送投资者身份信息、持仓信息等相关信息,或者向资金托管人报送前10名投资者合计持有比例等信息,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10名投资者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投资者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即视为已经同意产品管理人在上述范围内向相关方提供投资者身份信息、持仓信息等相关信息。管理人将尽职尽责,保证本方且要求相关方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 

 

产品费用

 

1.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

 

2.销售服务费为[0.20%]/年,托管费为[0.002%]/年,投资管理费不超过[0.50%]/年。

 

3. 强制赎回费: (1)当产品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对当日单个投资者申请赎回份额超过产品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产品财产。 (2)产品前10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产品总份额50%的,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对投资者超过产品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 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现金管理类产品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我行保留变更上述理财产品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公告。

单位净值 本产品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单位净值为提取投资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投资者每日收益不计复利。  
业绩比较基准

1.本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根据产品风险收益特征,选取: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7 天通知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我行对本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我行作为理财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具体业绩比较基准详见官方网站公告。

2.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经理财管理人和资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日年化收益率和每万份收益

1.每万份收益为当日每一万份产品份额产生的收益。

2.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本产品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率所折算的产品年化收益率。产品成立不满七日时以实际日收益率折算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估值日之前第i日的理财产品万份收益,i=0,1,2,3,4,5,6,Ro为估值日。

3.每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随投资收益情况而变化,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每日计算理财每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于该日后第1个工作日内通过约定的渠道发布理财计划每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其中,每万份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第[4] 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精确到百分比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第[4 ]位四舍五入。

收益计算基础  实际天数/365
认、申购起点金额 初始认、申购份额不低于[1万]份,以[0.01]份的整数倍递增。 
赎回最小份额 0.01份 
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及赎回

1.认购

(1)投资者初始认、申购份额不低于[1万]份,以[0.01]份的整数倍递增,持有最低份额不低于[1万]份。

(2)投资者在产品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内按活期计息,认购登记日不计息,理财收益起始日为本理财产品成立日。

2.申购

(1)本产品投资封闭期以后,正常情况下每日可提交申购申请,具体规则详见下表:

①申购申请时间:T日0:00-24:00(不含24:00)(T日为工作日)

申购确认方式:T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并扣减投资者账户资金。

撤单时限:T日24点前。

扣款时间:T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00-9:00

申购确认日/ 收益起始日:T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②申购申请时间:T日00:00-24:00(不含24:00)(T日为非工作日)

申购确认方式:在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并扣减投资者账户资金。

撤单时限:T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4点前。

扣款时间: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7:00-9:00

申购确认日/ 收益起始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

投资者可以在申购确认日银行系统完成处理后(具体以系统实际清算时间为准),查询产品份额。

3.赎回

(1)快速赎回 本产品为投资者提供每个自然日0:00-24:00(不含24:00)的[1万元]额度的“快速赎回”服务,即赎回申请成功后,在不发生影响产品流动性安全前提下,产品管理人将快速赎回的额度划转至客户指定清算账户(发起交易的自然日内),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申请时,同意并接受放弃快速赎回日起(含当日)快赎份额对应的收益(可能为正收益、零、或负收益)。快速赎回交易一旦确认,不可撤单。每日产品快速赎回总额度存在上限,可能出现当日产品快速赎回总额度使用完毕,投资者无法快速赎回的情况。 注:自然日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但另行公告公布的暂停快速赎回的自然日除外。

(2)普通赎回 本产品投资封闭期以后,正常情况下每日可提交普通赎回申请,具体规则详见下表:

①赎回申请时间:T日0:00-24:00(不含24:00) (T日为工作日)

赎回确认方式: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份额将于T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减记,该份额自T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不计收益。

撤单时限:T日24点前。

到账时间:T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4点前。

赎回确认日:T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②赎回申请时间:T日0:00-24:00(不含24:00)(T日为非工作日)

赎回确认方式: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份额将于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进行减记,该份额自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含当日)不计收益。

撤单时限:T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4点前

到账时间: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24点前

赎回确认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 

份额限制

1.投资者单日认申购份额上限:[1000万]份

2.投资者持有份额上限:[2000万]份

3.投资者持有份额下限:[1万]份 产品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对产品流动性造成影响的认申购申请,但投资者已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受影响。产品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上述份额限制,并进行公告。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资金可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1)现金;(2)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3)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4)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金融资产等。 
估值方法

本产品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本产品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产品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理财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理财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理财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理财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理财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理财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管理人将暂停接受认/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管理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理财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资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理财管理人或资金托管人发现理财估值违反本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理财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理财资产净值计算和理财会计核算的义务由理财管理人承担。本产品的理财会计责任方由理财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产品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理财管理人对理财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5)如估值方法发生变更,我行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产品示例

示例1:投资期间,市场保持平稳运行,投资者当日持有本理财产品20000份,当日每万份收益为0.3698,则该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为:20000/10000×0.3698=0.74元。

示例2:投资期间,市场保持平稳运行,投资者周一快速赎回理财产品5000份,则该份额最快实时到账。

示例3:投资期间,市场保持平稳运行,投资者周一申购本理财产品20000份,该份额于周二进行确认并开始计算收益,周二、周三、周四的每万份收益分别为0.3611、0.3655、0.3672, (1)若投资者周四部分普通赎回理财份额10000份,则投资者将于周五24点前收到的赎回资金为10000元,投资理财收益于理财收益结转日或投资者全部赎回理财资金时一起支付。 (2)若投资者周四全部普通赎回理财份额20000份,则投资者将于周五24点前收到资金为赎回本金+理财收益=20000+20000/10000×0.3611+20000/10000×0.3655+20000/10000×0.3672=20002.18元。

示例4: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各类风险,则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上述理财产品收益分析及计算中所采取的均为模拟数据,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水平,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次对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整(包括重要提示、产品要素、投资管理、风险揭示、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和赎回、收益及本金支付安排、产品示例、理财资产、理财资产的估值、理财费用、信息披露),如客户选择继续持有或者申购本产品,视为已理解并接受本次对产品进行的调整,如客户不接受,可根据产品交易规则进行赎回退出。调整后的产品说明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威海市商业银行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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