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稳健成长1号(最短持有182天)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部分条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19:15:53

尊敬的客户:
  因监管政策变化,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产品估值的合规准确,我行与产品托管行协商一致,对产品说明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产品说明书中的“八、理财资产的估值”中: 修改前内容: 4.估值方法 本产品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本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长于客户加权平均封闭期的1.5倍,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产品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理财资产净值。 (2)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理财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资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理财管理人或资金托管人发现理财估值违反本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理财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理财资产净值计算和理财会计核算的义务由理财管理人承担。本产品的理财会计责任方由理财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产品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理财管理人对理财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4)如估值方法发生变更,我行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5.估值程序 理财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理财资产估值。理财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理财资产估值后,将理财资产净值结果发送资金托管人,经资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理财管理人对外公布。
  修改后内容: 4.估值方法 本产品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债券估值方法 a.持有的标准化债券采用市值法,全国银行间市场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品种和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公募公司债,由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公布的价格确认公允价格。 b.其它估值方式: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债券,或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无法确定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成本法估值。 (2)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采用成本法计算,按照交易约定的利率计提利息。 (3)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按照估值日前一工作日基金净值进行估值,估值日前一工作日基金单位净值未公布的,以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净值计算。货币市场基金以成本估值,按照该基金公布的前一工作日每万份收益逐日计提收益。 (4)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按成本法计算。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如估值方法发生变更,我行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5.估值程序 理财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理财资产估值。理财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理财资产估值后,将理财资产净值结果发送资金托管人,经资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理财管理人对外公布。 6.特殊情况处理 如理财管理人或资金托管人发现理财估值违反本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理财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理财资产净值计算和理财会计核算的义务由理财管理人承担。本产品的理财会计责任方由理财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产品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理财管理人对理财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以上修订将于2022年1月21日生效,生效前本产品无客户持有份额,投资者的权益不受到影响。产品定于2022年1月21日重新开放申购,如客户选择申购本产品,视为已理解并接受变更后的要素。
  温馨提示:理财非存款,请您充分认识风险,谨慎投资。详情请咨询网点或客服电话,咨询电话40000-9663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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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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