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协定存款

产品介绍: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我行与客户订协议,约定结算账户的每日留存金额,结算户每日余额低于最低留存额(含)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分段计息的存款。

办理流程:

  1. 凡符合开户条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在本行开立结算户的客户均可向我行提出办理协定存款业务的申请。
  2. 我行审核同意后与客户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合同期为一年,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作自动延期。

提示:

  1. 存期一次最长为四个结息期(一年)。客户与我行可在此期限内确定具体存款期限。
  2. 结算户的最低留存额由客户与我行协商确定,一般为五万元。监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 按季结息。

2009-2023 © 威海市商业银行 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10523号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80号 IPv6

总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9号 传真:0631-5210210 邮编:264200